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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17章(1 / 2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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这个问题证据确凿,不可能有异议。

但是!

另外两个问题才是审判长询问的关键。

只是.…

这两个问题关键点的界限都很模糊.…

苏青柏深吸了一口气,随后开口道:

“审判长,在我方提交的证据中,张来冬并没有强制的收取费用,而是大部分都采取自愿的方式,来进行收费。”

“没有检方控告中提到的多次强拿硬要.…”

“而且,检方控告我方拦截收费,损害了群众的利益,这件事情是没有任何事实依据的。”

“因为我方修桥是自己出力出钱,拦截收费是为了补偿我方的损失,我方因此获利,但是在主观方面并没有故意犯罪的事实依据,在客观方面也没有扰乱社会秩序。”

“根据刑法上面,对于犯罪的定义是,侵害了他人的法律权益。”

“可是我方收费,有侵害他人的法律权益吗?”

“并没有!”

“从另一方面来讲的话,我方修桥,是方便了他人的利益。”

“是一件好事情,不存在侵害他人法律权益的情况!”

“判定我方寻衅滋事,那是不是就说明,从法定的意义上说明了我方侵害了他人法律的权益,造成了社会秩序的破坏。”

“那我请问一下检方,我方修桥的目的,如果是为了侵害他人的法律权益,造成社会秩序的破坏,那么我方为什么要投资修桥方便他人?”

“到目前为止,张来冬所收取的费用不占据建造成本的1/3.…并且还向一些困难人员和一些有急事的人员免去了过桥费用,在这些事情上,我方有侵害他人的法律权益吗?”

“再谈主观方面。”

“在一审判决执行中,张来冬被判将所收取的费用全部返还。”

“在返还以后。”

“其中有一姓李,李某,将返还的财物再次交给了张来冬家。”

“在这一过程中,张来冬全程不在,也不存在强行索要的情况。”

“那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?”

“原因就在于张来冬修桥这件事情,对于附近的村民本身来说是一件好事。”

“全凭自愿,没有强制性,难道说别人自愿给的,也算是强拿硬要?!”

“这完全没有道理,不符合法律对于强拿硬要的解释!”

“以上,就是我方对于申请撤销张来冬一审判决的事实依据。”

“并且已经全部提交相应的证据,审判长可以进行查阅证实。”

说白了。

这场辩论,检方的辩诉是在于张来冬,是否是强拿硬要进行辩诉。

本来应该是质问他的,但是通过白安的这几个问题,他反倒把问题重新抛给了检方。

这个问题本来就是模糊性的。

谁占据主动权那么谁就拥有话语权。

根据目前的情况来看的话,显然,他占据一定的主动权。

检方辩诉输了,张来冬改判,那就没有任何问题了。

如果说辩诉赢了.…嗯,检方赢是不可能赢的!

莫晓在听完苏青柏的陈述以后,微微皱了皱眉。

这.…这是直接给他扣帽子了?

并且还把问题抛给他了?

这.…

扣大帽子了啊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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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    莫晓在面对苏青柏的陈述和指问的时候,心绪稍微的有了一丝的波动。

不过....

很快就调整完毕。

安静的注视着审判长席位。

作为一名公诉律师,他当然也清楚这个案件和这个寻衅滋事的罪名的判定,一般是由审判长的倾向性来决定的。

介于判与不判之间。

对于对方这种扰乱他思维的方式,他需要保持警惕。

至少,不能跳进大坑里面。

审判长席位上。

白安在听完苏青柏的陈述以后,微微皱了皱眉,随后默默的点了点头。

紧接着,看向了被诉讼方席位,检方席位。

“现在请检方,陈述你方的观点。”

“好的审判长。”

莫晓微微点了点头,紧接着整理了一下自己面前的材料,开口道:

“根据诉讼方的表述。”

“我方进行了简单的总结。”

“第一,诉讼方所表述的观点是,当事人张来冬没有进行强拿硬要。”

“但是!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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